465550993 发表于 2021-11-30 17:24:30

东莞市华煌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东莞市华煌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东莞市华煌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项目内容:东莞市华煌电子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茶山镇塘角村塘下路园区 ,总占地面积30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05′16.07″,东经113°53′16.91″,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主要从事年加工生产电容器2.5亿只/年。(二)环保审批情况2020年8月委托重庆国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华煌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12574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使用生产用水,故没有相关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2)废气项目焊接、焊锡工序产生含锡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含锡及其化合物的浓度限值;项目涂硅工序、上涂工序有组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设置在密闭车间里,产生废气经生物法+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放浓度值;项目涂硅工序、印字外检工序无组织产生非甲烷总烃(总VOCs),可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上涂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总VOCs)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未超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印字外检工序有组织产生总VOCs,设置在密闭车间里,产生废气经生物法+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3)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4)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锡渣、次品、废纸,以上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项目拟将其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三、其他注意事项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东莞市华煌电子有限公司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东莞兴成超越实业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编制单位:东莞市华煌电子有限公司联系人:廖国宁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塘角村塘下路电话:13809823241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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