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q 发表于 2021-12-2 13:58:58

钟山路西侧、河墘路北侧、棉山路南侧地块 土壤污染调查

钟山路西侧、河墘路北侧、棉山路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置位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河乾村瓦楼岗自然村“棉头山”,临近福宁北路,土地使用权人为东侨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调查面积为48042.4m2。调查地块目前的主要用途是住宅用地以及农用地。根据相关文件,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公园绿地(G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因此,有必要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我司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三方面分析得到的一致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没有涉及过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地块内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情况;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受污染;未发现有工业污染的痕迹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没有外来填土的情况发生;同时,地块周边相邻区域主要为各个村庄、员工宿舍、农用地和待出让空地,周围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区域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钟山路西侧、河墘路北侧、棉山路南侧地块 土壤污染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