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石油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西藏班戈县石油液化气站(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24日在拉萨市组织了班戈县石油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建设单位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藏恒远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3名进行函审。专家和代表通过视频了解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环保执行情况,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调试期间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班戈县石油液化气站搬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88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埋式储罐区(50m3的液化气地上储罐2个,容积为50m3的残液罐1个)、充装间、办公用房(二层砖混结构)、消防水池(容积320m3)、隔油池(容积3m3)等。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按储气规模等级划分为六级。本项目建成后,年供应液化气200吨,主要供应班戈县居民及饭店等用气场所。
本工程实际总投资76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9%。
二、环保执行情况
(1)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投入使用,项目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批复后进行建设并投入使用。(2)2020年10月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班戈县石油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2018年10月29日原那曲市环境保护局对“班戈县石油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那环审106号),提出了批复意见,要求企业对各项污染物的处理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措施落实到位。
(4)2020年10月12日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班戈县石油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5)2020年10月19日,我公司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和验收工作进度要求,于2020年10月20至2020年10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
根据《班戈县石油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及其批复文件,以及验收监测成果。我公司编制完成了《班戈县石油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工程验收调查时的工况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意见,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在建成投运后认真落实了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及时委托验收,三同时制度执行较好。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经监测单位对我单位建设项目阶段性工程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我司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节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阶段性工程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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