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F 发表于 2021-12-16 09:25:15

可门经济开发区350122-90-A-9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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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门经济开发区350122-90-A-94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门边村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大楼东侧,占地面积12263m2,东至现状道路迎宾路、南侧为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操场、西至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大楼,北为检疫中心。
调查地块历史为荒地,现状大部分为荒地,部分为可门港口岸服务中心配套操场和道路,根据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关于可门经济开发区350122-90-A-94地块设定规划经济指标及规划条件的函》(连自然资函157号),地块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R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内除部分区域堆放有建筑材料和木板等杂物(2018年起至今),其他区域为荒地、道路和操场,地块内及周边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史上未发现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现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未发现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地块内现有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上未发现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并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根据调查结果,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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