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F 发表于 2021-12-17 14:01:16

琯头镇350122-GT-E-13-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琯头镇350122-GT-E-13-1地块位于连江县琯头镇(地块北至青芝大道,东至中央大道,南至G15沈海高速入口,西北至塘边村,西至农田),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荒地和农田,现为荒地,后期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R21),零售商业用地(B11)。
一、调查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化工、焦化等)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地块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另通过XRF、PID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重金属镍、汞、铅、铜、镉、砷、钴、锑、钒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铬、锌、锰、硒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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