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恒辉铸业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现将盐城市恒辉铸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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