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y102281 发表于 2022-1-10 15:44:18

封润锁地块状况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2021年7月,封润锁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封润锁地块于2021年12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封润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封润锁用地位于衡水市武强县新开街北侧,商业街西侧,总占地面积约4.31亩(2874.25m2)。二、调查内容以封润锁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三、调查结果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地块内土壤中铜、汞、砷、铅、镉、镍、石油烃(C10-C40)在所有样品中检出,各因子的最大检出浓度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因子均未检出。根据本次采样土壤检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土壤不存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本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为7.42,故该地块的地下水呈中性。地下水中色度、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以N计)、钠、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检出;其他因子均未检出。其中检出因子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要求;其他检出因子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要求。   本地块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超标可能是由当地地质条件决定的,与本地块生产活动无关。根据该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平原地区的地下水划定了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其中限采区和禁采区严禁开凿取水井。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武强县,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所在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且浅层咸水不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对人体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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