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系统验收材料公示
本帖最后由 wm2020 于 2022-1-10 17:45 编辑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材料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4号),现将《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公示以下: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建设单位: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在线验收评审会意见》
公示期为自本信息发布日起二十个工作日(2022.01.10—2022.02.10)。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1802657847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