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6853059 发表于 2022-1-12 13:40:36

中山市沙溪镇联泓家具厂竣工验收公示

中山市沙溪镇联泓家具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26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沙溪镇联泓家具厂和两位专家组成的中山市沙溪镇联泓家具厂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在中山市沙溪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中山市沙溪镇联泓家具厂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板尾园段8号厂区之一,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6'42.63",北纬22°29'51.26"。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用厂房用地面积6900m2,建筑面积7900m2,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红木家具,年产实木沙发2500套。(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17年12月08日取得《中山市沙溪镇联泓家具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中(沙)环建表0066号。中山市沙溪镇联泓家具厂新建项目竣工时间为2021 年4月02日,项目调试时间为2021年04月03日至2022年04月02日。(三)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200 万元,环保投资为40 万元。(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存在部分变动。企业为优化布局,对开料、砂光、 机加工工序粉尘治理设施排气筒位置进行调整,原环评排气筒设置在项目南面;变动后设置在项目北面;变动后开料、砂光、机加工工序粉尘治理设施排气筒位置更加远离东面敏感点。危废仓位置变化对环境无影响。项目排气筒的位置变动不属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点“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点(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的情形。经专家评估认为,排气筒位置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化。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转移处理。(二)废气机加工、砂光、开料工序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条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打油磨工序设施在独立密封车间内进行处理,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一条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手工打磨工序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一条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工序有机废气(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臭气浓度)经水帘柜密闭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条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成品拼装工序有机废气(总VOCs、臭气浓度)及电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和原材料、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对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选用各种低噪声的生产设备理,通风设备采取了隔音、消声、减振等处理。(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等,建设单位应当切实按照环保规范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①生活垃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回收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木屑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理。③危险废物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转移处理。2.废气喷漆、晾干工序有机废气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表1第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排放限值要求。机加工、砂光、开料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打油磨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手工打磨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成品拼装工序有机废气及电烘干工序有机废气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求。3.厂界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该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工业固废物中回收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碎木屑及边角料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项目设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地面均做了水泥硬化处理和防渗措施,设有防雨棚,场地周边均设有围堰、拦堵墙,可防止渗漏液外溢,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滤功能。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5.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未对《中山市沙溪镇联泓家具厂新建项目》下达总量控制指标。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监测报告显示各类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六、验收结论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该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议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项目总体符合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加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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