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少奶奶 发表于 2022-1-13 20:53:20

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本帖最后由 风少奶奶 于 2022-1-13 20:58 编辑

    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地块位于海城市大甲街1417 号,海城城市污水处理厂北侧,面积31998m2。该地块现状为旱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街巷用地、河流水面。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1〕495 号),同意将该地块征收为国有,用于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建设用地。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电话访问、比对卫星历史影像等手段,初步识别了潜在污染源与特征污染因子。第二阶段调查布设了土壤采样点7 个,其中地块内6 个(T1~T6),地块外1 个(DZ1);地下水采样点1 个(S1),为水土复合点。土壤样品采集23 个,含3 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2 个,含1 个平行样。土壤检测分析项目为45 项基本项及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地下水检测分析37 项基本项及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类。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除石油类)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土壤与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无需进行详细调查。
    综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可作为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地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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