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港荣街以南、海安路以西地块土壤污...》..
本帖最后由 monkfeel 于 2022-1-17 15:58 编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要求: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021年4月,接到业主委托我方公司承担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荣街以南、海安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中建国信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经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荣街以南、海安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港荣街以南、海安路以西地块位于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境内,海安路西侧、港荣街南侧。二、调查内容三、调查结果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相关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因此本地块无需启动详细采样分析及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可作为居住用地安全利用。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可进行后续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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