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东方硅胶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项目验...
本帖最后由 tianhongrushan 于 2022-1-24 08:31 编辑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乳山市东方硅胶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乳山市东方硅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天然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项目建设地址:乳山市长庆路 197 号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慧 联系电话:1850631290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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