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广汇燃气有限公司金湖县天然气利用工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唐山市万诚彩钢有限公司迁建彩钢板加工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公示:项目名称:金湖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单位:金湖天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丁晓东联系电话:1594916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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