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荒经济发展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该地块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原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档环发66 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发〔2017〕22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青环发3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委托青岛国伟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大荒经济发展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1.地块基本情况大荒经济发展用房地块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灵山湾路以南,海坛路以东,地块面积3167m2。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开始调查时为2022年1月份。地块内自2014年拆除闲置,地块内覆有堆土。2.调查结论第一阶段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利用变迁、地块生产活动、周边环境状况、水文地质状况等进行了系统调查,进行了污染因素识别;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过程。本次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检测点,并在地块北侧设置1个对照点。采集25个土壤样品,地块土壤共检出指标8项,包括pH、汞、铅、铜、镉、镍、砷、石油烃。土壤pH在7.47~8.79之间。石油烃检出率为100%,范围为17~45mg/kg;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设3个地下水检测点位,并在地块北侧设置1个对照点。地下水中检出指标19项,包括pH值、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铁、锰、砷、铝、钠、镍、石油类,其他常规指标、其他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均未检出。检出项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超标,由于大荒庄村原为盐碱地,因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超标属于正常现象;pH值、浊度、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铁、锰、砷、铝、镍、石油类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用水标准限值。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我单位编制了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现进行公示。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7zmYdkednB4tRMZZ1uEag 提取码:ev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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