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头屯河校区燃气采暖锅炉房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艺术学院头屯河校区燃气采暖锅炉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头屯河校区燃气采暖锅炉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艺术学院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5.3-2021.6.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魏利峰
联系电话:1529285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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