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霖铃 发表于 2022-4-22 12:55:10

原绍兴县新士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初步调查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 8 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受浙江昊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4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原绍兴县新士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原绍兴县新士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与众华路的交叉路口东南侧,地块占地面积为29200.00m2。二、调查内容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的方式,共布设土壤点位 21个(含1个对照点),共有102个土壤样品检测(包括11平行样和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45 项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SVOCs)以及石油烃(C10~C40)、锌、铬、锑、pH、苯酚等51项。布设地下水点位 7个(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8 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色度、嗅和味、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镍、锑、半挥发性有机物(11 种)、挥发性有机物(27 种)、石油类、铬、苯酚、苯胺类等75项。三、调查结果初步调查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超标的污染物为镉,超标区域集中在车间三、车间四、厂区北侧空地、污水站等区域,地下水超标的污染物为氨氮、总硬度、氟化物、硫化物、硫酸盐和镉。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工业用地(第二类用地)的开发要求,需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2019 年12 月 5 日起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文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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