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兴盛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一、基本情况葫芦岛兴盛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地块位于葫芦岛市兴城市曹庄镇曹庄村,曹庄村与七里村交界处102国道东侧临海大街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0°39′2.62″,北纬 40°33′8.7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793 m2。根据规划,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得知,本地块及周边一直为耕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或周围区域不存在以下可能的污染源,即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本地块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被污染的风险极低,邻近地块无产污企业,本次调查未发现有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及紧邻周边地块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污染物迁移的环境风险发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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