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大山煤矿有限公司自动监测系统验收公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国务院 2017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年03月24日,曲靖市大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山煤矿主持,设备安装方—云南芬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方--云南芬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对监测单位--云南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曲靖市大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山煤矿矿井水总排口自动监控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组按照环办11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场检查了排口站房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联网、设备性能、数据采集传输、相关制度等情况,认真查阅核实运维、记录、监测数据和档案等情况,听取相关方对项目建设、设施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联网传输、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验收组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该项目在线自动监控系统验收通过。特此进行公示,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附件。曲靖市麒麟区大山煤矿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7日(20个工作日)在环保之家网站进行了《曲靖市麒麟区大山煤矿有限公司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报告》的全本全文信息公开,项目不涉及保密内容,内容无删减,公示文本与报批文本一致。公示期限为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与以下单位联系:联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大山煤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升华 电话:1388742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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