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明安至三分渠段公路工程环评第一次
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明安至三分渠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依据有关规定,对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明安至三分渠段公路工程环评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告,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明安至三分渠段公路工程
建设单位: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固阳县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5591.91万元,资金由包头交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全长110.454km(完全利用52.094km,完全利用段维持原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桥梁设计荷载公路—II级)建设里程58.36km,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四分子至三分渠段中局部段落设计速度40 km/h,全线路基宽度10.5m,路面宽度9.0m,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那仁宝力格至圐圙点力素连接线全长25.59km,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5m,路面宽度9.0m,全线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547218882 电子邮件:642904040@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内蒙古优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磊
联系电话:15148048340 电子邮件:10584124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去建设单位公司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青工南路2号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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