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玛星高端透皮贴剂生产项目
法玛星高端透皮贴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2022年5月20日,武汉法玛星制药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与2位专家对法玛星高端透皮贴剂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情况检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和《法玛星高端透皮贴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加速器1.1期10栋1层。本项目主要生产高端透皮贴剂,年产量达1000万贴/a。租赁厂房面积1620m2,主要设有称量室、溶解室、练合室、包装区等,建设1条高端透皮贴剂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称量—溶液、中间体配制—涂布、裁断—监测、包装—入库。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19年10月委托武汉华创天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武汉法玛星制药有限公司法玛星高端透皮贴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新环告20号)对该项目予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0年9月开始施工,2022年1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3.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45%,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2万元,废气治理投资15万元,噪声治理投资2万元,固废治理投资10万元。4.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法玛星高端透皮贴剂生产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工程类别环评中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称量室建筑面积24m2,用于原辅料称重计量与环评一致
溶解室建筑面积98.4m2,用于主药溶液配制、溶液A配制、溶液B配制、溶液C配制、溶液ABC配制与环评一致
内包装区建筑面积251.1m2,用于包装与环评一致
外包装区建筑面积200.88m2,用于包装与环评一致
器具存放室建筑面积32.4m2,用于存放生产器具与环评一致
清洗室建筑面积20m2,用于清洗粉料原料周转桶(仅针对粉料的原料)和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
第一练合室建筑面积60m2,用于中间体1配制与环评一致
第二练合室建筑面积4m2,用于中间体2配制与环评一致
洗衣室建筑面积17m2,用于清洗员工工装与环评一致
辅助工程原辅料存放室建筑面积50.22m2,用于存放原辅料与环评一致
缓冲间建筑面积12m2,员工从外环境进入生产区的缓冲区域与环评一致
更衣室建筑面积49m2与环评一致
库房建筑面积150.66m2,用于存放产品与环评一致
卫生间建筑面积65.61m2与环评一致
实验室建筑面积393.66m2,用于产品研发、检测与环评一致
公用工程给排水给水:依托园内给水设施,市政供水新增隔油池,项目污水经自建隔油池、絮凝沉淀装置处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排水:依托园区雨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和污水管网。项目污水经自建絮凝沉淀装置处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雨水依托园区雨水管网
供电依托园区电网设施,接入园区电网与环评一致
供热、制冷项目不设置锅炉,采用风冷中央空调供暖制冷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废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与生活污水、纯水机浓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通过园区现有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进入豹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污长江(武汉段)新增隔油池,生产废水经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机浓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废气生产粉尘经移动式收尘机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0m排气筒高度增高2m,为22m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隔声、降噪、吸声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值达标与环评一致
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质公司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与环评一致
二、项目变动情况经现场核实,本项目废水处理新增隔油池,有利于降低生产废水中油的含量;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增加2m,排气筒增高有利于污染物排放。通过验收检测数据来看,经变动后的处理设施处理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两项变动均属于有利变动。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机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实验室清洗二次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工衣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絮凝沉淀后与生活污水、纯水机废水一起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豹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往长江(武汉段),雨水经室外雨水管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均不直接排放。2.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溶液配制和中间体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有机废气和实验室使用乙醇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溶解室、练合1室和实验室安装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2m排气筒排放,设计处理效率90%;在产尘点使用移动式收尘机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除尘原理为滤筒式过滤,设计处理效率99%,处理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危废(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实验室一次清洗废水、不合格产品、废药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质回收公司,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处理。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范围0.56~0.73mg/m3,排放速率6.3×10-4~8.2×10-4,均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医药制造行业)。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范围0.141~0.23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1.15~1.42mg/m3,均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其他行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1.36~1.77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pH为7(无量纲),COD浓度范围94~105mg/L,BOD5浓度范围21~22.5mg/L,SS浓度范围18~20mg/L,氨氮浓度范围0.62~0.75mg/L,均达到园区接管标准。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范围52.2~54.8dB(A),夜间范围37.4~48.2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1、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联系电话:13501214100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加速器1.1期10栋1层邮编: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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