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gshi365 发表于 2022-6-20 13:47:49

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网络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长春市四通路3526号项目概况:企业建设初期建有的1条年产水泥2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线因设备老旧已于2017年停止运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中“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的相关规定。2021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在对企业例行检查后,要求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为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核实企业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和产生量,核定企业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处理效果,为项目的环保整改措施和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向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长春市四通路3526号联系人:史工联系电话:17678363800电子邮箱:14473669@qq.com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吉林省希环环境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42号银联大厦26楼联系人:李工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本次通过填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链接。五、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首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181024_66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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