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TA-L8-23-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泰安市TA-L8-23-10地块地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小马庄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22797°,北纬36.24021°,调查地块用地面积为8824m2。根据泰安市山口镇总体规划(2018-2035)以及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L8片区环山东路以南凤凰山西路以东街区十九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一、调查背景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山东华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二、调查情况
调查地块第一阶段调查时间为2022年2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小马庄村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地块于2017年3月停止耕种,此后至今便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调查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同时,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走访及其它工作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周边污染源对于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满足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要求。
三、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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