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 ,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2.08.08—2022.09.02(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章超
联系方式:182556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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