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594889 发表于 2022-8-8 17:12:47

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调查

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大黄沟乡创业园化工聚集园内,面积61490.85m2(92.23亩)。调查地块为工业类用地。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5月05日,法定代表人为孔旭,主要从事乙烯基三氯硅烷和甲基乙烯二氯硅烷的生产及销售。该项目于2013年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于2017年初停产,2018年9月份将大部分设备全部拆除完毕。2019年使用地块南侧原固废车间生产耐火材料,该项目于2019年1月9日取得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泗环审字【2019】0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信息风险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地块内土壤有疑似污染痕迹。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接到指令后立即委托山东聚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邻近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调查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必要的现场采样检测工作,识别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类型,提出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土壤污染调查及实验室监测可知,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监测因子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对比上游参照点,监测数据波动不大,因此判定地下水中上述三因子超标是当地地质原因引起,不存在污染迹象。地下水中其它监测因子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根据本次调查,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虽受工业生产影响,但检测参数仍能满足相关要求;地下水各项因子并未标明污染迹象。从环保角度讲,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做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进行下一步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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