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莱(江苏)环境有限公司2万吨/年飞灰综合利用及1万/...
本帖最后由 ABC123 于 2022-8-17 18:59 编辑中泰莱(江苏)环境有限公司2万吨/年飞灰综合利用及1万吨/年活性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项目概要项目名称:2万吨/年飞灰综合利用及1万吨/年活性炭再生项目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单位:中泰莱(江苏)环境有限公司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N7724]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投资总额:总投资12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2万元工作时数: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h,年运行7200小时;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全厂占地77亩(51354m2),建成后形成2万吨/年飞灰综合利用及1万吨/年活性炭再生能力。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概况及减缓措施(1)废气:本项目活性炭再生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HCl、HF、VOCs、CO、氨、二噁英)、飞灰低温热分解废气[颗粒物、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及其化合物(以Tl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二噁英]经过“二燃室+SNCR脱硝+换热器+急冷塔+干式反应+布袋除尘+二级碱液洗涤”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0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仓库暂存废气、预处理废气(颗粒物、VOCs)、水洗废气(颗粒物、HCl)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HCl)废气一起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产品筛分废气(颗粒物)、活性炭产品研磨废气(颗粒物)、搅拌废气(颗粒物)、结晶盐干燥废气(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低温热解炉燃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一起通过3#15m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地面冲洗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室实验废水和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一起汇入污水总排口,达标接管至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汇入王港河。(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离子交换树脂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清运;职工生活垃圾环卫收集处置;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尾气处理灰渣及收集粉尘、碱液喷淋循环池池渣、废布袋、污泥、废过滤膜、废包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活化炉、低温热分解炉、破碎机、配伍搅拌机、震动筛分机、研磨机、二燃室、泵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其源强值一般为70~95dB(A)。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中泰莱(江苏)环境有限公司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拟投资12370万元,在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新建2万吨/年飞灰综合利用及1万吨/年活性炭再生项目。环评单位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本项目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够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环境风险可控。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来访及相关反馈意见。总体来看,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查阅方式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wTIqPdsq5pzs1HhV18UEA提取码:o1n1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放置在中泰莱(江苏)环境有限公司厂区内,为公众提供报告书查询、查阅服务。联系人:邱总联系电话:1826249021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主要事项: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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