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项目地址: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位于鹰潭市月湖区,月湖区位于鹰潭市中部、信江中下游,地理位置跨北纬28.11°至28.18°、东经116.57°至117.7°,东、南邻贵溪市余家乡,北邻信江新区,西连余江县洪湖乡,区域面积137平方公里。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位于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办事处军民路6号,属于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占地面积119897.4平方米(179.85亩)。调查地块紧邻居民区和院里路,地块东侧为核工业二六五社区,南侧为院里路,对面为中铁物资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木材防腐加工,与本地块生产情况一致),西侧为安顺家园小区,北侧为九一二社区及白鹭公园。
二、调查情况
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1)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83个监测点位,其中包括70个土壤监测点位,1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418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土壤平行样)、11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地下水平行样)和2个地表水样品。同时在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采集2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砷超标点位26个、镉超标点位1个、苯并(a)芘超标点位3个、二苯并(a,h)蒽超标点位3个、石油烃(C10-C40)超标点位11个;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超标点位8个、化学需氧量超标点位9个、氨氮超标点位4个;地表水样品中化学需氧量超标点位1个、石油烃超标点位1个、砷超标点位2个。(2)初步调查第一次补充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新增超标点位1个,石油烃新增超标点位1个。(3)初步调查第二次补充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新增调查范围(道路用地)土壤污染物浓度未超过GB36600-2018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S4、S26、S27、S28、S29、S45、S54、S59、S60、S61等10个点位存在五氯酚超标情况。综上所述,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91个监测点位,其中包括78个土壤监测点位,1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418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土壤平行样)、11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地下水平行样)和2个地表水样品。同时在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采集2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砷超标点位27个、镉超标点位1个、苯并(a)芘超标点位3个、二苯并(a,h)蒽超标点位3个、石油烃(C10-C40)超标点位12个、五氯酚超标点位10个,总超标点位35个,超标率为39.74%;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超标点位8个、化学需氧量超标点位9个、氨氮超标点位4个,总超标点位11个,超标率为100%,;地表水样品中化学需氧量超标点位1个、石油烃超标点位1个、砷超标点位2个。因地块部分样品的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因子浓度超出相应标准,需做进一步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2019年12月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备案后,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启动鹰潭市防腐厂沾染危废的七个储罐拆除和全部建筑垃圾处置工程论证招标程序,由于危废处置单位选取程序严格,经过方案制定论证及招标手续办理,直到2021年3月才完成鹰潭市防腐厂沾染危废的七个储罐拆除和全部建筑垃圾处置工程。2020年2月~2021年4月,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要求,委托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启动对地块进行详细调查。详细调查在初步调查判断的污染区域内共设置113个土壤加密监测点位、5个初步调查土壤补充深度监测点位,12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7个地块外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7个固体废物(浸出液)监测点位、1个附近矿泉水监测点位,以确定污染范围和深度。共采集了557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土壤平行样)、19个地下水样品(含地块外7个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样品、7个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1个附近矿泉水样品。其中,2020年3月6日至4月29日,完成详细调查第一轮加密布点工作,根据初调阶段的污染区域面积,详调第一轮加密阶段布设了86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初调疑似污染区域加密布设了1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完成详细调查第二轮加密布点工作,详细调查第二轮加密布点工作在详调第一轮加密超标点位周边布设了24个土壤采样点位。2021年2月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详细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补充了2020年4月27日完成的遗留储罐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和附近矿泉水样品采样工作和数据分析工作,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7日完成地块外地下水样品补充调查采样工作。(第二轮采样工作)2021年9月,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第一次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及五氯酚初步调查补充调查结果,开展了地块内五氯酚详细调查补充调查工作以及对地块内地下水中的DNAPL赋存状态及深度进行了详细调查补充调查分析。详细调查结果如下:详细调查第一轮加密调查、详细调查第二轮加密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57个土壤点位均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土壤总超标面积约为54936m2。砷污染深度分布在0~7.2m之间,镉污染深度分布在0~3.5m之间,石油烃(C10-C40)污染深度分布在0~8.8m之间,苯并(a)芘污染深度分布在0~6.5m之间,二苯并(a,h)蒽污染深度分布在0~6.5m之间。地下水pH在5.87~7.88之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值等,本地块地下水中6个点位的嗅和味超标;8个点位的挥发酚含量超标;1个点位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超标;11个点位的耗氧量含量超标;11个点位的氨氮含量超标;12个点位的菌落总数超标;1个点位的硝酸盐含量超标;7个点位的铁含量超标;11个点位的锰含量超标;2个点位的石油烃C10-C40含量超标。其他相关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相应标准。综合来看,地块内12个地下水点位存在超标。地下水总超标面积约为119897.4m2。详细调查第二轮采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7个历史储油罐区的固体废物样品共检出了12种检测指标(汞、砷、镉、铅、铬、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苯酚)。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相关限值,4种指标(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超标,其余检测指标均未超标。检出指标与标准值对比分析表详见表6.4-23、6.4-24。油罐区1#、油罐区2#的部分检出指标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相关限值。矿泉水所有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关限值,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标。详细调查补充调查结果表明:五氯酚加密检测中22个点位超标,点位超标率为68.75%,送检的180个样品中69个样品超标,样品超标率为38.33%。地下水石油烃的超标面积为112291.7平方米,五氯酚的超标面积为91994.87平方米。综上所述,详细调查在初步调查判断的污染区域内共设置149个土壤加密监测点位、5个初步调查土壤补充深度监测点位,12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7个地块外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7个固体废物(浸出液)监测点位、1个附近矿泉水监测点位,以确定污染范围和深度。共采集了737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土壤平行样)、26个地下水样品(含地块外7个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样品、7个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1个附近矿泉水样品。结果显示:土壤样品pH在6.61-11.36之间。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14个土壤点位的重金属砷含量超标;1个土壤点位的重金属镉含量超标;32个土壤点位的石油烃(C10-C40)含量超标;50个土壤点位的苯并(a)芘含量超标;30个土壤点位的二苯并(a,h)蒽含量超标;22个土壤点位五氯酚含量超标,其他相关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综合来看,地块内76个土壤点位均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超标率为51%,土壤总超标面积约为54936m2。砷污染深度分布在0~7.2m之间,镉污染深度分布在0~3.5m之间,石油烃(C10-C40)污染深度分布在0~8.8m之间,苯并(a)芘污染深度分布在0~6.5m之间,二苯并(a,h)蒽污染深度分布在0~6.5m之间,五氯酚污染深度分布在0~6.0m之间;地下水样品pH在5.87~7.88之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值等,本地块地下水中6个点位的嗅和味超标、8个点位的挥发酚含量超标、1个点位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超标、11个点位的耗氧量含量超标、11个点位的氨氮含量超标、12个点位的菌落总数超标、1个点位的硝酸盐含量超标、7个点位的铁含量超标、2个点位的锰含量超标、2个点位的石油烃C10-C40含量超标、11个点位的五氯酚含量超标。其他相关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相应标准。综合来看,地块内23个地下水点位存在超标(含初步调查超标11个点位)。地下水总超标面积约为119897.4m2,DNLP相分布面积约为93727.5m2。根据地块未来规划使用功能、初步调查结果及详细调查结果,鹰潭市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需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修复范围和深度,在未开展并完成风险评估等后续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不得开发利用。
三、风险评估过程及结论
危害识别识别出本地块污染源为表层、下层土壤和地下水,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镉、苯并芘、二苯并蒽、石油烃(C10-C40)、五氯酚;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氨氮、硝酸盐、耗氧量、挥发酚、铁、锰、石油烃(C10-C40)、五氯酚。基于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情况下,暴露受体主要包括成人及儿童。
由于重金属砷、镉不具有挥发性,因此本项目场地土壤污染物砷、镉不会通过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等3种蒸汽吸入暴露途径造成人体健康风险;所以,当土壤污染物砷、镉作为污染源从保护人体健康角度分析,儿童和成人为敏感受体,受体主要通过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和吸入土壤颗粒物等3种途径而暴露。对于土壤中苯并(a)芘、二苯并(a,h)蒽、五氯酚及石油烃(C10-C40),从保护人体健康角度分析,儿童和成人为敏感受体,受体主要通过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等6种暴露途径。本场地后期开发不开采、不利用地下水,即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但地块周边有民用水井及矿泉水水源地,并不排除周边居民可能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情形,因此本地块地下水作为污染源时对敏感受体的暴露途径为饮用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
在确定关注污染物和暴露途径的基础上,通过对场地特征参数、以及对国内国际相关资料库的收集,获取了关注污染物的人体致癌及非致癌毒性参数,进行了关注污染物的毒性评估。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定量计算各情形下关注污染物致癌风险的大小和非致癌危害指数。
计算结果表听地块内土壤砷、镉、苯并(a)芘、二苯并(a,h)蒽、五氯酚及石油烃(C10-C40)致癌风险大于10-6或/和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风险不可接受,超风险土壤深度为0-7.5m。利用场地的特征参数,依照风险控制目标风险水平计算居住用地中敏感受体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风险控制值地块土壤砷、镉、苯并(a)芘、二苯并(a,h)蒽、五氯酚及石油烃(C10-C40)致癌风险大于10-6或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五氯酚致癌风险大于10-6或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地下水中石油烃、五氯酚风险不可接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到达边界,对外环境存在风险。地块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对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意见,并提供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鹰潭市月湖区信江新区经贸大厦9楼
联系电话:18907012917
邮 箱:11366810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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