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交流 发表于 2022-8-22 10:17:18

湖北盒工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吸塑盒、PET片材生产项目

2022年8月20日,湖北盒工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盒工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诚源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2位专家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和《新建吸塑盒、PET片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洪湖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南大道以南,银滩路以西交汇处。本项目主要生产吸塑盒、PET片材,吸塑用片材约6000吨,吸塑产品约6000万个,建设片材生产线6条,吸塑产品生产线12条。租赁厂房面积14522m2。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21年10月由湖北荆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以《关于湖北盒工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吸塑盒、PET片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47号文对该项目予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2年1月开始施工,2021年5月建成,2022年8月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3. 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85%。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1.8万元,噪声治理投资10万元,固废治理投资5万元,废气治理投资20.2万元。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湖北盒工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吸塑盒、PET片材生产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工程类别环评中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5#厂房三层,层高12.6m,建筑面积7261m2,占地面积6282.32m2,用于胶片挤出成型、吸塑产品成型和生产办公区、综合办公区与环评一致
6#厂房三层,层高12.6m,建筑面积7261m2,占地面积6282.32m2,用于仓库区、工程部办公区与环评一致
辅助工程食堂/位于6#厂房,有两个灶头,均装有油烟净化设施,食堂供30人就餐
保安室单层,层高4.5m,占地面积15m2与环评一致
公用工程给排水给水:市政供水与环评一致
排水:厂区内生活污水与雨水采取分流管道系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供电市政供电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滩污水处理厂与环评一致
废气有机废气: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与环评一致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废物、边角料交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废物、边角料交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目前产生量较小,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待后期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后交由危废单位处置
二、项目变动情况根据环评文件及现场核查情况,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由低温等离子变更为UV光解;项目新增供30人就餐的食堂,不新增废水污染物及污染物排放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因原有环评设备不满足产量要求,项目新增5台生产设备,不在原有环评基础上增加产量。通过验收检测数据来看,经变动后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染物后能达标排放,变动属于有利变动。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6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其浓度分别约为40mg/L、13.6mg/L、144mg/L、31mg/L,废水排至新滩污水处理厂。2.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吸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排放。3.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废物、边角料交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目前产生量较小,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待后期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后交由危废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出口挥发性有机物实测排放浓度范围0.432~0.567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范围21.9~247μ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2.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7dB(A),夜间最大值4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1、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联系电话:18620380358通讯地址:湖北省洪湖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南大道以南,银滩路以西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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