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示ACC 于 2022-12-15 11:28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11月,山西省发布《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2017年)指出:“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要求,山西路桥尧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河西X-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北芦村,西侧为农用地,东侧为滨河西路,北侧为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南侧为农用地。地块原为农用地,现拟变更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调查技术单位:山西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南工 联系电话:18234032021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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