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与此相对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第六十七条,均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存在污染风险或用途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调查地块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南邻机电一路、西邻规划道路、北邻枫杨路、东临环城西路。本次调查面积40800平方米。本地块范围内一直为农用地,此次将该地块更改为教育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16]31 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 号) 规定,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文件要求,委托山东昊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布置、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生产环节上可能存在的排污点、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居住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居住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等有关文件指导,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所收集资料和检测分析结果,编制了《济宁十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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