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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洪湖鸿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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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09: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115日,洪湖鸿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洪湖鸿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2专家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和《洪湖鸿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洪湖鸿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洪湖市文泉东路与S103省道交汇处洪湖市大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4000m2(以租赁面积计,租赁协议间附件6,包括车间7000平方米用作仓库和生产区,空地7000m2用作车辆中转区域),厂区道路由北向南,厂区的北面设置车辆中转区域,生产区域位于厂区南面(包括原料库1座、成品库1座、循环水池和生产线1条)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26月开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项目于20229月进行调试,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296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2.58%。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92万元,噪声治理投资15万元,固废治理投资10万元,废气治理投资20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洪湖鸿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工程类别
环评中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线
租用大成石化公司一座钢结构车间,车间内设置原料区、生产加工区和成品区。生产加工区设置炉渣综合处理线一条,购置安装破碎机、滚筒、跳汰机、摇床等破碎分离设备。
与环评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区域
在生产车间划定出约50平方米大小作为办公区域。
与环评一致
公用工程
给排水
给水:市政供水
与环评一致
排水:厂区内生活污水与雨水采取分流管道系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供电
市政供电
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水
设置有7座循环沉淀水池,单个水池容积100m3,生产过程中废水经过循环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过收集后通过文泉路上的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洪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循环水池800m3
废气
原料有一定的含水率,在封闭车间内作业,设备上方设置喷淋系统定期喷淋,通过洒水方式抑制车间起尘。
与环评一致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与环评一致
固废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废物、边角料交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废物交由物资公司回收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均与环评文件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产排污内容一致,环保设备中的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故本项目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依托洪湖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洪湖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中较严格者,COD≤350mg/LSS≤220mg/LBOD≤180mg/L、氨氮≤35mg/L、总氮≤45mg/L、总磷≤6mg/L。项目废水委托洪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06的修改单)(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受纳水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 废气
本项目主要无组织排放废气为车间工作废气排放、原料堆放粉尘、原料破碎粉尘,所有无组织排放主要为颗粒物,通过密封措施+厂区内洒水以及湿破碎等处理措施,厂区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为1.0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 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过厂区隔声、噪声源设备经过减振、降噪以及消声等处理措施,本评价认为新建项目对周围声环境无不利影响。
4. 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以及生产产生的可燃物杂质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后送焚烧厂焚烧处置、压滤滤饼和循环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废机油交由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故此本评价认为固废合理处理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水
本次验收监测中,202298日,202299日两日厂区总排口废水各项监测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洪湖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中较严格者,COD≤350mg/LSS≤220mg/LBOD≤180mg/L、氨氮≤35mg/L、总氮≤45mg/L、总磷≤6mg/L
2、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中,202298日,202299日两日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中,202298日,202299日两日厂界噪声各监测点昼、夜间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707851578
通讯地址:洪湖市文泉东路与S103省道交汇处洪湖市大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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