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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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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2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铁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
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0年2月24日
试运行日期:2021年3月22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1年6月19日
项目名称: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火炬路57号B幢一、二楼B区、三楼
建设单位: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铁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火炬路57号B幢一、二楼B区、三楼,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5’25.89”,北纬22°17’50.28”, 项目东面为坚峰模具厂,隔火炬路为中山市旺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面隔空地为商铺;西面为工业厂房;北面隔路为中山市泰威影印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主要从事净水器配件、空气净化器配件、小米滤水壶配件生产。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64.31平方米。项目组成为主体工程、运输工程、办公生活、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现有员工164人,年产净水器配件40万套、空气净化器配件4万套、小米滤水壶配件25万套。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1、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丙烯晴、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条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干燥(烘料)、高温测试、加工处理熔接工序有机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
3、破碎工序粉尘(控制项目为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三)噪声处理设施
     项目原材料及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和生产设备注塑机、破碎机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及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布袋收集的塑料粉末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饱和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转移至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制定了《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铁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TDYS20210008)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1、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条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晴、苯乙烯、甲苯、乙苯等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等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
2、干燥(烘料)、高温测试、加工处理熔接工序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
3、破碎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条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污染物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东北面一点、东南面一点)环境噪声昼间所有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注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40吨/年,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环评批复文件{中(坦)环建表【2020】0016号}挥发性性有机物排放量0.48吨/年的控制总量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环评报告及批复未对处理效率提出明确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
中山妮德新电器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zip

28.04 MB, 下载次数: 17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意见.pdf

1.88 MB, 下载次数: 148

验收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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