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柏岩山脚引水工程项目 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鹤庆县柏岩山脚引水工程项目位于鹤庆县西邑镇,主要是将天然水体引至西邑工业片区作为工业用水使用,工程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和水池工程三部分。其中取水工程为圆形1000m3水池一座及配套设施,输水工程为高压输水管线25700.45m及其它配套设施,水池工程为圆形3000m3水池两座及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3522.77万元,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31%。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9月,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鹤庆县柏岩山脚引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25日,鹤庆县环境保护局以“鹤环复 [2018]10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同意按《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2019年9月,本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后开始动工建设,并于2021年6月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鹤庆县柏岩山脚引水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和水池工程三部分。其中取水工程为圆形1000m3水池一座及配套设施,输水工程为高压输水管线25700.45m及其它配套设施,水池工程为圆形3000m3水池两座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项目环评文本所述,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保护目标等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所述的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施工期环保设施/措施 (1)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以租用民房为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农村旱厕处理后还田;每个施工区域设置一个容积为5m3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合理安排开挖时间,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进出场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封闭运输、减速慢行,物料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场界设置围挡,以减少粉尘影响;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达标排放的柴油施工机械。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减少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噪声源较大的施工机械分散布置,并尽量远离敏感点。 (4)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开挖的土石方中回用于管道就地回填,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至表土堆放场,作为后期绿化覆土使用,无永久弃渣产生。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回用的部分已由施工方运至西邑镇建筑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已由施工方运至最近的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暂存点。 (5)生态环境 项目工程采取分段施工,随挖随填,减少了水池和管沟开挖临时堆土的堆放,降低了水土流失隐患;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已进行覆土回填及植被恢复。 2、运营期环保设施/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设置办公场地,输水管线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输水时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小,因此运营期无产污环节。 运营期建设单位委托周边村民定期巡查,保证管线和水池正常运行。巡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经调查,本项目为引水工程,无废气产生,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污染影响。根据本项目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1]04107号)可知,项目周边敏感点西邑村、水井村、管营庄所在区域总悬浮颗粒物小时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施工期没有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污染。 2、噪声 本工程运行期输水管线为密闭状态下输送,目前运行正常,无明显噪声产生。根据本项目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1]04107号)可知,本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水井村、西邑村、管营庄声环境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没有改变对区域声环境现状。 3、废水 经调查,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 经调查,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总量控制 经调查,本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外排,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因此无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经调查,本项目管线、水池运行正常,无废水产生,因此运营期不会对地表河流造成影响,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取水点近期实测出水流量为0.1m³/s,日出水量8000m³,年供水290万m³。本项目日均取水量为7000m³,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对该水资源到得有效的利用,不会出现超额取水现象。本项目主要是将原水通过管道引自工业园区,不添加试剂,取水处仅设置取水水池及其配套设施,不建设污染性工程内容,因此不会污染水源。 2、工程建设对对大气环境影响 经调查,本项目为引水工程,无废气产生,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污染影响。根据本项目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1]04107号)可知,项目周边敏感点西邑村、水井村、管营庄所在区域总悬浮颗粒物小时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施工期没有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遗留污染。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运行期输水管线为密闭状态下输送,目前运行正常,无噪声产生。根据本项目监测报告(精科检字[2021]04107号)可知,本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水井村、西邑村、管营庄声环境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没有改变对区域声环境现状。 4、工程建设固体废物影响 本工程运行期无值守人员安排,不定期有巡检维修工对管线、阀井、水池等进行巡视和维护检查,正常情况下无固体废弃物产生。本工程巡检人员为当地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强,巡检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工作人员带回村庄生活垃圾暂存点,没有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工程建设对生态影响 本项目始建于2019年9月,2021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目前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已逐步恢复。 通过调查发现,项目管线经过区域已经被广泛开发、自然植被退化明显、没有发现国家重要保护植物的分布,也没有牵涉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等敏感区域,目前施工期临时占地已恢复,临时设施也已拆除,完成生态恢复后,没有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项目区内陆生脊椎动物种类较少,种群小,难以形成一定的资源规模。本项目施工期没有发生捕杀野生动物情况,没有造成动物数量的下降,因此影响较小。 本项目管线经过的河流、道路、耕地、林地等区域已恢复正常运营,管线运营没有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项目已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 2、加强管线、水池、取水点周边环境卫生。 3、项目建成应积极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节约资源,减少废物排放,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环保活动。 4、后期需不断完善蓄水池周边裸露地表绿化措施。 建设单位:鹤庆县水务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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