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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关于召开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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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09: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OCK 于 2023-3-2 13:03 编辑

关于召开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座谈会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拟召开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座谈会。现将该座谈会召开的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3月15日14:00
二、会议地点:
拟建项目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厂内会议室
三、会议主题:
征求公众对于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在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报名的公众范围:
项目拟建地周边10km范围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五、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座谈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填写好电子申请表,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OUMEI199602224@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17:00。
我单位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选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并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六、座谈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宋云辉
电话:17375806886
七、注意事项
参加座谈会时,被选定参加座谈会的组织代表应当出具该组织的证明原件,个人代表应出具身份证原件。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座谈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填写好申请表,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明的原件前往我单位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17:00。
我单位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选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并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六、座谈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宋云辉
电话:17375806886
七、注意事项
参加座谈会时,被选定参加座谈会的组织代表应当出具该组织的证明原件,个人代表应出具身份证原件。


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座谈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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