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荣(惠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信息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等文件,李长荣(惠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柠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方式,于2022年10月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了《李长荣(惠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李长荣(惠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检测报告。 现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李长荣(惠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土地使用权人:李长荣(惠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工业区电厂路 1 号 调查单位:广东柠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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