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东川南减震器有限公司第10040689号地块 占地面积:9199.70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州市增城区风光路12号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川南减震器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调查缘由: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广东川南减震器有限公司第10040689号地块,其位于广州市增城区风光路12号,占地面积为9199.70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主要为组装成摩托车减震器和减震器零配件的电镀,其历史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同时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发现相邻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通过地块相关资料收集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以及生产活动等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经分析判断,得出地块污染识别的结果: (1) 地块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含镍、总铬、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其主要在生产活动中通过遗撒、渗漏、管线泄露等污染途径,可能对地块土壤与地下水造成污染。 (2) 地块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电镀车间、电镀污水站、污泥间、废水管、维修棚、电镀药品仓库(含危废房)、电镀件中转仓、半成品仓库、机加工车间。 三、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8月,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6个,采样深度大于5.0米,共采集土壤样品80组,检测项目共50项包括①土壤基本理化性质(2项:pH、含水率);②重金属与无机物(9项:砷、镉、铜、汞、镍、铅、六价铬、总铬、氰化物);③VOCs(27项);④SVOCs(11项);⑤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检测项目共48项包括①基本理化性质(2项:pH、浊度);②重金属与无机物(8项:砷、镉、铜、汞、镍、铅、六价铬、氰化物);③VOCS(27项);④SVOCS(11项);⑤石油烃(C10-C40)。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除了个别点位(1S3、1S7、1S12、1S16)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超标外,其它点位所有样品的所有检测指标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镍和六价铬的超标区域为电镀车间,石油烃(C10-C40)的超标区域为半成品仓库。 根据初步调查地下水检测结果可知,在所有关注污染物中,W1~W5重金属镍均超标、W1和W2存在六价铬浓度超标外,各个地下水监测点的其余关注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 四、第二阶段调查-详细采样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采样分为两次开展,第一采样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31日,第二次采样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2日。两次采样共设置了44个土壤监测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土壤采样的最大深度达14.5m,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均为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其中土壤检测了240个重金属镍样品、187个六价铬(Cr6+)样品和44个石油烃(C10-C40)样品,检测了4个地下水样品。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土壤超标点位共12个,其中10个点位(2S3、2S3-1、2S7、2S7-1、2S8、2S11、2S12、1S3-1、1S2-1、1S7-1)不同采样深度出现不同程度镍超标,7个点位(2S3、2S7、2S11、2S12、1S3-1、2S3-1、1S2-1)存在六价铬(Cr6+)超标,2个点位(2S24、2S26)的石油烃(C10-C40)超标。重金属镍和六价铬(Cr6+)超标最深均达到8.5~9.5m,石油烃(C10-C40)为表层(0~0.5m)超标。 本次详细调查设置了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检查项目为镍、六价铬(Cr6+)和石油烃(C10-C40)共3项。根据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可知,除了W6~W8重金属镍超标外,其它所有监测井的重金属与石油烃(C10-C40)浓度均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 五、调查结论 (1)土壤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初步调查阶段布设了16个土壤点位,地块内共采集80个土壤样品;详细调查阶段的两次采样共布设了44个土壤点位,共采集了240个重金属镍样品、187个六价铬(Cr6+)样品和44个石油烃(C10-C40)样品。 结合地块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超筛选值点位共有16个,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包括镍、六价铬(Cr6+)和石油烃(C10-C40)共3项。其中镍超筛选值点位共有13个,超筛选值土壤样品共54个,超筛最大倍数为59.2, 最大超筛深度为8.5~9.5m;六价铬(Cr6+)超筛选值点位共9个,超筛选值土壤样品共25个,超筛最大倍数为110.7, 最大超筛深度为8.5~9.5m;石油烃(C10-C40)超筛选值点位共有3个,超筛选值土壤样品共4个,超筛最大倍数为13.4, 最大超筛深度为0.6~0.8m。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初步调查和详查调查中共设置地下水监测井9口,其中初步调查采集了5组地下水样品,详细调查采集了4组地下水样品。地下水重金属镍超标的点位有8个,超筛最大倍数高达6599;地下水六价铬超标的点位有2个,超筛最大倍数为0.34。地下水超标最严重的点位均位于电镀车间区域。 六、风险评估结论 1、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且未来规划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地块内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镍和六价铬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具有挥发性,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地块未来规划不进行地下水开发,不使用地下水作为日常洗澡和清洗接触,在修复过程中采取措施避免人体皮肤接触,则可以避免地下水皮肤接触的途径。因此,可认为本地块内地下水中的镍和六价铬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2、土壤污染物的风险评估中,镍的致癌性风险和危害商分别为2.75×10-5和18.4,均大于可接受水平,其风险不可接受;六价铬的致癌性风险和危害商分别为4.70×10-5和2.63均大于可接受水平,其风险不可接受;石油烃(C10-C40)无致癌性风险,危害商分别为14.7,大于可接受水平,其风险不可接受。 综上,本次风险评估是基于地块调查所采集的样品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对调查范围内的污染现状以及第一类用地的情景下相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进行了相应分析与评估,结果显示本地块内地下水中的镍和六价铬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土壤污染物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的健康风险均不可接受,需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七、建议修复土方量 本项目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规定、地块未来的用地规划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通过计算风险控制值、分析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和修复目标的可达性,制定地块关注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通过分析得到本地块土壤污染物为重金属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污染深度为0~9.5m,根据污染范围划定原则,各土壤层需修复的污染土方量共计4296 m3;其中,复合污染镍和六价铬的修复土方量共计1876 m3;镍的修复土方量共计2044 m3;石油烃(C10-C40)的修复土方量共计376 m3。 八、环境管理土方量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了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及修复范围。但地块内仍存在超筛选值而未超修复目标值的点位,因此,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画出了各土壤层的环境管理范围及土方量。本地块需要进行环境管理的土壤污染物为六价铬和镍,管理的深度为0~9.5 m,根据划定原则,地块内需进行环境管理的土方量共计3990 m3。其中,复合污染镍和六价铬的环境管理土方量共计1207 m3;镍的环境管理土方量共计2783 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