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华北热喷涂研发中心(一期)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12日,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华北热喷涂研发中心(一期)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52′32.087″,东经117°38′51.661″。项目北侧为耕地,西侧为园区内部道路,南侧为玉田县雯宇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东侧为耕地。 2.性质:新建 3.产品:加工精密设备零部件 4.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厂房、研发楼、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数控车床、高精度磨床、等离子喷涂设备、高速火焰喷涂设备、电弧喷涂设备、喷涂转台等设备43台(套)。本次建设项目年加工精密设备零部件1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唐山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编制《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华北热喷涂研发中心(一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2月16日取得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的批复(玉审环表【2023】11号)。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28%。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报告表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项目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建设内容相比变动情况如下: 1、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企业规划取消食堂建设,因此无食堂油烟排放。 2、4号喷涂间实际尺寸为4.8m×7.4m×3m,(环评设计尺寸为5m×7.8m×4m)因喷涂间尺寸变动,故实际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风量由环评设计28000m³/h变为15000 m³/h 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上述变化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可以纳入环境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排入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喷砂工序、热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共设置6座喷涂房和2座喷砂房。喷涂房及喷砂房采用全封闭+整体换风进行废气收集后经高效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不合格品、除尘灰、废金刚砂、废塑料桶、废滤筒袋,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区。 本项目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含油金属屑、废抹布均分类暂存在危废储存间内。 (五)应急预案 企业已于2022年8月3日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编号:130229-2022-067-L。 (六)、排污许可 2023年4月1日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证书编号为91130229MA0FLQHA6H001W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3年3月25-26日,河北尚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SYJC2023Y0025)。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检测结果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去除效率 本项目P1 1#、2#喷涂工序脉冲滤筒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6%; P2 3#喷涂、1#、2#喷砂工序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6%;P3 4#、5#、6#喷涂工序脉冲滤筒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6%,经检测,颗粒物最低除效率为96%,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要求去除效率大于70%。 2、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①经检测本项目有组织P1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P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P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②无组织检测期间,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负荷为90%。经检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1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要求。车间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29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经检测,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9-62.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中3类排放要求。 (3)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的不合格品、除尘灰、废金刚砂、废塑料桶、废滤筒袋,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区。不合格品袋装集中收集,定期外售;除尘灰、废金刚砂袋装集中收集,由原料厂家回收;废塑料桶、废滤筒袋装集中收集,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含油金属屑、废抹布均分类暂存在危废储存间内,含油金属屑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将金属屑(含油)与切削液分开储存,危废定期由河北军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噪声均采取了有效可行的治理措施,外排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华北热喷涂研发中心(一期)新建项目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废水外排,废气、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日常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减少因设备故障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影响,保证厂区内的废气和噪声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2、各种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分类存放,不得混堆,定期清运,严格统一管理。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唐山方铖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