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i920718 于 2023-4-14 23:37 编辑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地块 占地面积:13525.237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40号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仓储物流用地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生产防护绿地(G2)和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拟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A5)、生产防护绿地(G2)和道路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1991年前为农田,1991~2000年挖农田变鱼塘;2004本地块区域及周边的池塘被填平;2004~2009年租赁给广州驭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于汽车销售和停放,无维修使用;2010~2011年期间闲置;2012~2017年用于周边区域的停车场;2018年空置;2019~2020年借用给天河区国资委下属保安公司长兴派出所中队,用于保安队员日常训练和停车,有小型私家车和大型客车,地块西北侧2019年建有临时检修区用于车辆简单维修;2021年7月街道办使用做疫苗接种点,现状主要是环卫作业车停放和少量可回收废品(大型家具等)堆放。 通过地块相关资料收集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以及生产活动等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经分析判断,得出地块污染识别的结果: (1)地块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和氯代烃,其主要在活动中通过遗撒、渗漏、管线泄露等污染途径,可能对地块土壤与地下水造成污染。 (2)地块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停车区域、车辆简修区、雨污管线和变压器。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9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采样深度均大于5.0米,共采集土壤样品47组,检测项目共48项包括①土壤基本理化性质(2项:pH、含水率);②重金属与无机物(7项:砷、镉、铜、汞、镍、铅、六价铬);③VOCs(27项);④SVOCs(11项);⑤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共56项包括①基本理化性质(2项:pH、浊度);②重金属与无机物(7项:砷、镉、铜、汞、镍、铅、六价铬、氰化物);③VOCS(27项);④SVOCS(19项);⑤石油烃(C10-C40)。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所有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中,除了半挥发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挥发性有机物(氯仿)有检出外,其余的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且检出结果远小于筛选值;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三组地下水井样品中的重金属(镉、铜、铅)、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镍、汞、砷、六价铬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评价标准。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均低于风险筛选值,可认为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结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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