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5月12日,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验收工作组由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广家环保智库服务有限公司(自主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实地察看了项目现场和相关环保设施,根据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和《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2021年11月25日实施),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中堂镇蕉利沉塘泥牛大涌尾三街 8 号、10 号、11 号,地理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3°40′3.909″,北纬23°4′20.719″。项目一期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为6572 m2,建筑面积6770m2。项目共有员工50人,仅在项目内住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主要从事PVC管材与PVC管件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生产产能为PVC管材1680吨/年、PVC管件358.5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于2022年3月委托东莞市中熙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1月15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关于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1890号,项目于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2020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项目于2023年5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的变更,(登记编号:91441900090130385Y001Y )。 项目一期于2022年11月动工,2022年12月竣工。 本项目于2023年3月29日委托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了监测,于2023年4月6日出具了《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验收监测报告》,编号为:CETT230406001-YS。 2023年5月11日完成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生产过程生产性的环境污染物浓度较低,制定出相关的环保管理条例及责任制度,保证生产过程无其他污染物产生,杜绝产生的污染物超标排放。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一期已建成的内容。项目年生产PVC管材1680吨、PVC管件358.5吨。(设备清单详见《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四)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原有挤出、注塑、喷码工序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治理工艺,本次验收中,项目为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可靠性,新增一套的生物滴滤设备,利用微生物,将气态污染物转化CO2、H2O等简单无机物和微生物细胞质,治理效率为70%-95%。因此挤出、注塑、喷码工序废气采用“生物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治理工艺。环评审批的活性炭层数为L2500mm×W1200 mm×H300mm(4层),实际施工活性炭层数为L1200mm×W1000 mm×H300mm(3层),由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尺寸减小,原辅料用量减少,废气治理工艺效率提高,因此废活性炭产生量减少。同时,由于项目涉VOCs生产设备未建设完全,现有生产设备所需抽风量较环评减小,由环评建议风量25000m3/h削减至实际所需风量15000m3/h。新增5台激光喷码机、11台管材牵引机、11台切割机、3台扩口机、1台搅拌机、1台火花机,不产生有机废气。本项目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不存在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验收工作组实地查看了企业现场,并查阅《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1890号)、《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表明项目的环评报告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已落实并正常运行。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挤出、注塑冷却水:项目挤出、注塑生产过程中设置了冷水机和冷却水塔用于配套冷却,该过程中加入少量冷却水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挤出、注塑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不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在冷水机和冷却水塔内循环使用,此循环水不对外排放。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共50人,仅在项目内住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排放要求。 (二)废气 1、挤出、注塑工序、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挤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以非甲烷总烃计;喷码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以VOCs计。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喷码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生物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恶臭: 项目在挤出、注塑工序过程中塑胶粒高温成型的恶臭废气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生物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3、搅拌、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搅拌、碎料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设置集气装置将粉尘收集后利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后少量逸出部分无组织排放,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4、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磨削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 65~8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 70~75dB(A)。 对于项目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采取了如下措施: (1)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 (2)合理布局厂区内的设备; (3)所有设备布置在车间内,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门、隔声窗; (4)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总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 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专业公司(东莞市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①废包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项目废包装材料 产生量约为8.3吨/年。 ②塑胶边角料及次品:该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机碎料后全部重新回用于生产。 ③废金属碎屑:项目开模、维修、五金零部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金属碎屑,其产生量约为0.7t/a,该废金属碎屑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收集到的粉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抹布、废空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罐、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废UV灯管。建设单位将其收集后暂时存放在危废临时堆放点,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东莞中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①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经“生物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3.5吨/年。该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废油墨罐:项目喷码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油墨罐,废油墨罐的产生量约为0.007t/a。 ③废抹布: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抹布,废抹布产生量为0.011t/a。 ④废空桶: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甲基锡、增塑剂会产生少量的废空桶,废空桶产生量为0.31/a。 ⑤废火花机油: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火花机油,3台火花机更换的废火花机油量共计为0.21t/a。 ⑥废火花机油罐:项目本次火花机油使用后会产生废火花机油罐,废火花机油罐产生量为0.05t/a。 ⑦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项目模具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其年产生量为0.07t。 ⑧废UV灯管:项目UV油墨固化过程中所使用UV灯管,,项目废UV灯管产生量为0.021t/a。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注塑生产过程中设置了冷水机和冷却水塔用于配套冷却,该过程中加入少量冷却水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挤出、注塑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不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在冷水机和冷却水塔内循环使用,循环水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验收监测报告》(CETT230406001-YS),本项目生活污水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 (二)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验收监测报告》(CETT230406001-YS),可得出以下结论: 挤出、注塑工序、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挤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以非甲烷总烃计;喷码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以VOCs计。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喷码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生物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恶臭: 项目在挤出、注塑工序过程中塑胶粒高温成型的恶臭废气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生物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产生的恶臭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搅拌、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搅拌、碎料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设置集气装置将粉尘收集后利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后少量逸出部分无组织排放,布袋收集的粉尘可回用于生产。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磨削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验收监测报告》(CETT230406001-YS),对噪声污染采取了适当的治理措施,已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经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0 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每天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资质单位:东莞市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资质单位:东莞中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间未受都到周边投诉,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污染物排放未超总量要求,均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一)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阻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建设和投产 3.加强固体废物的转移和管理,做好转移台账; 4.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做好设施运营管理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