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在1#厂房扩建1条涂装生产线(年喷涂65万台),同时拆除2#厂房喷漆生产线(年喷涂45万台),扩建项目年喷涂量65万台。项目位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岑路与东方大道交汇处,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2°19′29.84″,北纬30°18′34.64″。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荆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动力转向器扩建涂装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动力转向器扩建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文[2023]68号,项目已建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运行期环保投资共1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7.7%。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10万元,噪声治理投资2万元,固废治理投资21万元,废气治理投资104万元,其他环保投资29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动力转向器扩建涂装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项目实际组成见下表: 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及厂区面积,不新增劳动人员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现有劳动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荆州市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脱脂清洗废水、硅烷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水帘循环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 项目涉及废水主要工艺流程简介: (1)喷漆废水(含水帘循环水、喷淋塔废水等)经漆水分离器、芬顿氧化预处理后再与经油水分离器(撇油器)、酸碱中和处理的脱脂剂硅烷清洗废水混合; (2)混合后的废水经混凝沉淀池沉淀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等混合后经斜管隔油池、气浮池、调节池、A2O、MBR处理后经二沉池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长江(荆州段)。 2. 废气 本项目在喷漆车间旁设置调漆间,调漆间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工序为喷漆、流平、烘干三道工序,三道工序分别在密闭的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内进行,同时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室废气通过两侧管道收集后经水帘漆雾净化,与调漆间、流平室、烘干室废气合并经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两级碱液喷淋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排气筒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孔及采样平台。 3. 噪声 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各类生产设备的噪声值约为80~95dB(A),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4.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石英石、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机油、漆渣、脱脂废液、硅烷废液脱脂、硅烷槽渣、废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各污染物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DA005排气筒中,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汽车整车制造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DA006排气筒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宿架村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716-4127961 通讯地址: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岑路与东方大道交汇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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