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安全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20年11月5日,河南省宝花日用品有限公司依据《河南省宝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安全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 河南省宝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安全门项目位于邓州市三贤路与南二环交叉口东南角104号,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6077.12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租赁生产厂房面积10000m2,以外购的方管、圆管为主要原材料,购置切割机、二保焊机、前处理喷淋设备、环保自动静电喷涂机等主要生产设备36台/套,进行安全门的生产,年产安全门2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每天工作8h,全年工作时间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20年7月委托河北安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省宝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安全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8月7日取得了邓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邓环审[2020]101号)。 (3)验收范围 该项目工程已于2020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营,且配套的相关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毕。本次针对河南省宝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安全门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措施: 喷塑粉尘及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环评要求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的喷塑粉尘同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固化有机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中喷塑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环评要求脱脂陶化工序和喷塑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中脱脂陶化工序和喷塑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塑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脱脂陶化线生产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容积3m3)处理后经三贤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邓州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 脱脂陶化线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出水池)处理后经三贤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邓州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有机废气、天燃气燃烧废气。 喷塑工序粉尘:喷塑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烘干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烘干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4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脱脂陶化工序和喷塑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塑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二保焊、喷涂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主要采用减振垫、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企业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强化车辆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渣、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 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成分为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焊接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分类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采取四防措施,面积5m2)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结果 本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能够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生产工况的有关要求。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中COD监测浓度范围为8.56~8.67mg/L,BOD5监测浓度范围为176~189mg/L,氨氮监测浓度范围为2.14~2.25mg/L,SS监测浓度范围为0.58~0.63mg/L,各监测因子的监测浓度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邓州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 30-0.283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范围为0.71-1.27mg/m3,可以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工序粉尘除尘设施进口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130-140mg/m3,除尘设施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6.1-6.7mg/m3,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95.2%以上,处理效率可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烘干固化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口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范围为52.2-59.0mg/m3,废气治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范围为7.30-8.80mg/m3,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4.8-4.8mg/m3,二氧化硫监测浓度范围为5-8mg/m3,氮氧化物监测浓度范围为16-19mg/m3,废气治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可达91.7%以上,处理效率可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及《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暂未制订行业的其他工业炉窑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北厂界监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4-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2-46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成分为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焊接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分类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采取四防措施,面积5m2)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及生活污水分别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邓州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喷塑粉尘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固化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及《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暂未制订行业的其他工业炉窑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四周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措施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经核查,河南省宝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安全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企业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认真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河南省宝花日用品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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