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bjqhb2016 于 2023-8-23 16:20 编辑
沧州京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科宣函〔2023〕934号),我公司被列入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为颗粒物排放量28.98t/a,二氧化硫排放量115.919 t/a,氮氧化物排放量362.246 t/a。2022年颗粒物排放量1.05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41.1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71.647吨、非甲烷总烃全厂排放量0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2022年悬浮物排放量3.146t、总氮排放量0.805t 、总磷0.017t、氨氮0.836t、粪大肠菌群9.84t、动植物油0.0102t、石油类0.016t、化学需氧量11.54t。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浓度标准和总量指标。废水均排入污水处理厂。 | | 我公司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废滤袋、生活垃圾、废油及废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铅酸蓄电池、废纳滤膜及反渗透膜,其中焚烧炉渣包括炉渣、漏灰及余热锅炉灰,焚烧飞灰包括脱酸反应塔下粉末状钙盐及袋式除尘器飞灰。产生的固废中除飞灰、飞灰仓废滤袋、废油及废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铅酸蓄电池、废纳滤膜及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外,其他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锅炉炉渣通过排渣机送入炉渣输送系统,由运渣车收集后综合利用;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干污泥暂存仓废滤袋由厂家回收;焚烧飞灰由刮板输送机送至灰仓暂存,经稳定化后定期送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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