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东楚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科宣函〔2023〕934号),我公司被列入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3.213t/a、VOCs:7.11t/a。2022年颗粒物排放量0.3吨,二氧化硫排放量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0吨、VOCs排放量0.06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生产废水为水帘柜产生的废水,经过定期添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危险废物包括:布袋除尘灰、废塑料膜、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硅酸铝过滤棉。废油漆桶产生后临时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灰、废塑料膜、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硅酸铝过滤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