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金炯报废车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及《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陇南市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陇环涵[2023]78号),陇南金炯报废车辆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属2023年陇南市需强制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之一,现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企业名称:陇南金炯报废车辆有限公司 地址:陇南市徽县城关镇东关村G316国道西侧 1.基本情况
陇南金炯报废车辆有限公司依法申请立项了报废汽车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拟投资10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000m3,在徽县城关镇东关村新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生产线,该生产线能实现年拆解5000辆,其中大中型客运、货运车300辆,小型汽车4700辆。仅进行周边区域回收的燃油车(汽油、柴油)及天然气车辆,不拆解电动汽车。拆解后的汽车零部件不再进行生产加工。拆解后的物资为各种可回收的物品和零部件,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各种液体及汽车零部件等,分类收集后出售或委托处置; 2.污染物排放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油液回收工序废气、废制冷剂回收工序废气以及拆解作业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采用全密闭式负压废油液回收机对废油液进行抽空并分类回收,回收过程中应加强车间的通风,并将收集的废油液分别密封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项目采用冷媒回收装置对废制冷剂回收工序废气进行回收,该装置的工作原理:空调冷媒经过视液镜进入回收系统,经过压缩机、冷凝器变成液态进入钢瓶。冷媒回收装置适用于各种常规制冷剂,收集过程密闭进行,有效避免制冷剂的外泄,回收过程电子计量、回收完毕自动停机。 拆解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主要来自废钢剪切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氧气-乙炔气割设备切割大梁过程产生的切割烟尘。拆解车间内拆解平台、剪切等工序处设置集尘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出。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项目废水主要是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以及生产污水。 项目汽车拆解车间过程中有掉落的废机油、燃油等物质在每周生产结束后用水冲洗1次,该部分冲洗用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全部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的收集方式为在厂区作业、贮存区域设置围堰,明设雨水沟渠,厂区收集雨水区域(库房、车间、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并向初期雨水池找坡,从而将雨水收集至雨水池,再通过油水分离器隔油、除油处理后将初期雨水贮存在池中备用。油水分离器对初期雨水处理的回用水质标准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中相关限值。 项目采用水冲厕形式,生活用水包括盥洗等日常生活用水。水冲厕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 (3)固废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将产生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如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木片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变卖出售至当地废品回收站。 汽车的安全气囊无法直接回收利用,属于一般工业废弃物,安全气囊在拆解、引爆后妥善保管储存,最终交由专业废品回收公司回收。 2、危险固废 (1)废蓄电池 报废汽车拆解出的废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4-49),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容器应为耐酸容器,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清运并安全处置。 (2)废液化气罐 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属于危险废物,液化气罐废气不在厂内处理,拆解的液化气罐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含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的尾气净化装置,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900-049-50),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安全处置。 (4)废柴(汽)油 报废汽车拆解预处理工序抽取的废柴(汽)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199-08),分类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容器应为压力罐,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安全处置。 (5)废油液 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制动液、防冻剂、玻璃洗涤水为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199-08、900-221-08),分类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安全处置。 (6)废制冷剂 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制冷剂为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7-09),项目采用冷媒回收设备回收空调制冷剂并存储于专门容器内,废制冷剂按种类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容器应为压力罐,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安全处置。 (7)废电子电器部件 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要求“拆除的各种废弃电子电器部件,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废电子部件的元器件及涂层、焊料中因含有六价铬、铅及其化合物等重金属,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5-49);废弃汞开关、前照灯用放电灯、仪表板显示器荧光管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49—其他废物和HW29—含汞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044-49和900-023-29)。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容器应为耐酸容器,废电路板及其他废电子部件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安全处置。 含汞的开关拆解时注意不要弄破含汞的囊,拆解后的含汞开关应存储在防漏密闭的容器内,并防止装汞的囊破裂,定期交由获得特定许可的回收企业回收。 (8)油水分离器收集的废油、油泥和废机油滤清器 油水分离器收集的废油、油泥和报废汽车拆除的机油滤清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10-08和900-213-08),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安全处置。 擦拭废旧零部件、滴落的油滴及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时产生含油废棉纱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9)污泥 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因含少量的石油类,按危险废物处置,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0-08),定期由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安全处置。 (4)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设备全部为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其次从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如车间内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在运行过程中,经常维护设备,使其保持最佳状态,降低因设备磨损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各生产设备同时运行,通过采取减震垫、车间隔音等措施,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润滑后,生产设备的噪声声级可降低 15dB 左右,且所有设备均在厂房内部。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采用第三方审核的方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为陇南市环境工程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9日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 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向本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陇南宸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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