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基本信息:
永吉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十五批次用地位于永吉县口前镇兰旗村,西侧为省道永新公路(S206),南侧为耕种农田,北侧为乡村道路,东侧为农户住宅,地块总面积为5320m2。
根据《永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吉县口前镇蓝旗村2023年美丽乡村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党建广场、民俗馆)选址意见》可知,该地块将用于永吉县口前镇蓝旗村2023年美丽乡村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调查了解其中包含一座老年活动中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分类要求,老年活动中心应属于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污染调查工作按照将从严评价,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
(1) 地块调查采样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物状况调查,土壤共设置了7个采样点位,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及有机农药。
本次地下水污染物状况调查,土壤共设置了4个采样点位,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的35项+萘、蒽、荧蒽、苯并荧蒽、苯并[a]芘、二甲苯、阿特拉津。
(2) 土壤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数据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检出项为汞、砷、铅、铜、镉、镍、苯并[a]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其余指标均未检出,且检出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根据检测数据可知,本次调查调查地下水检出项为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钠、铁、铜、锌、锰、铅、镉、砷、硒、铝、汞,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地下水中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但不超Ⅳ类水体要求(1.5mg/L),且结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锰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四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2019附件3《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地下水污染羽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III类标准等相关的饮用水标准时,可不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基于标准值开展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检出但未超标时,工作终止。
因此本项目属于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检出但未超标的情况,且本项目不使用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无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工作终止。
(3)不确定分析
本地块污染状况调查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土地污染状况调查与计划工作内容的偏差以及限制条件等原因。
1)本次土地污染状况调查与计划工作内容由于收集到的人员访谈、历史影像等资料有限,因此调查阶段工作存在一定片面性,报告中所描述的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2)样品采集过程中存在一定偶然性,故为本次调查工作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本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避免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本次调查过程采取了一下措施。
1) 在资料收集阶段通过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地块周边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从多方面减少调查阶段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样品采集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区域内地势较低的点位,并通过快筛设备对土壤样品中数据最大值处土壤进行采样,尽最大可能捕捉地块内潜在的污染,尽量减少因片面性、偶然性为本次调查工作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4) 建议
建议业主单位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避免产生新的污染。
(5) 总结论
综上所述,永吉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十五批次用地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无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标的情况,且本项目不使用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无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因此工作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