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埔县高陂实验学校高陂镇陂寨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大埔县高陂实验学校 土地使用权人:大埔县高陂实验学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份。调查组通过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对项目地块的历史等相关资料文献进行收集分析,可以确定A地块历史上为其他草地、水田、坑塘水面、沟渠、公路用地,B地块历史上为其他草地、坑塘水面、果园、村庄用地,A地块、B地块坑塘水面已于2019年被回填平整,填土来自地块北侧大埔县高陂镇赤山至留田段过境公路挖方,填土来源无污染,不会影响项目地块。通过调查项目地块历史上均无生产活动,基本排除地块历史活动对该地块的环境的潜在影响;地块周边无生产企业,不存在企业对项目地块大气沉降和雨水淋滤污染物迁移等影响,所以基本排除其对本次调查地块的潜在污染风险,通过项目地块内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地块未发现有污染情况。 (三) 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大埔县高陂实验学校高陂镇陂寨村地块不涉及《关于印发<梅州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18号)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调查内容,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故认为大埔县高陂实验学校高陂镇陂寨村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大埔县高陂实验学校高陂镇陂寨村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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