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受临汾市土地综合事务中心委托,山西郎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0603-03(华翔B区南侧)开发区中大街西侧、华翔B区南侧拟供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9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将“0603-03(华翔B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0603-03(华翔B区南侧)开发区中大街西侧、华翔B区南侧拟供应地块位于临汾市经济开发区,华翔恒泰B区以南,投资大厦以东,中大街以西,总面积约45843m2(合68.77亩)。 二、调查内容 0603-03(华翔B区南侧)开发区中大街西侧、华翔B区南侧拟供应地块及周边1km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0603-03(华翔B区南侧)开发区中大街西侧、华翔B区南侧拟供应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 5216-2020)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筛选值。根据GB 36600-2018表述,该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判断该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满足后期住宅功能用地的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其中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的检出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由于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作饮用水使用,从风险评价暴露途径考虑,其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其他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上海标准。 综合以上结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临汾市土地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18503573555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西郎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卫淑艺 联系电话:1761028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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