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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南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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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14: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调查地块土地类别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地块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地块概况
响水县洪南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地块位于响水县双港镇洪南村,地块原土地类别为农用地。调查地块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南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乡道;南至乡道;西至农田;北至农田;中心坐标为:经度119.711740、纬度34.241319;北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乡道;南至村民住宅;西至乡道;北至洪南新村;中心坐标为:经度119.712094、纬度34.243122。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8171m2。洪南村新型农村社区用地性质为R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单位于2023年8月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水塘、村民住宅,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村庄、道路、工业企业。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42个土壤快筛点位,2个底泥快筛点位,2个地表水点位。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底泥快速检测,地表水送实验室检测。土壤及底泥检测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铬、镍、铜、砷、铅、镉、汞),地表水检测因子为常规指标,根据快筛结果得知,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参照点比对无显著差异,地表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水质标准。
3、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报告结论,该调查地块已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采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使用阶段不存在确定的或者潜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采样检测,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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