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yhb653100 于 2024-1-17 13:18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喀什叶城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喀什叶城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叶城县自来水服务站 建设内容:本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在已有污水处理厂内进行扩建。中心地理坐标:E77°31’9.370”,N37°54′29.190”,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1)第二污水厂现状设备改造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天;(2)扩建处理规模2.0万立方米/天;建成后厂内处理污水总量为3.5万立方米/天。本次工程主要新增膜格栅间及配水井、生化组合池B、水解酸化池B、深度处理车间B、臭氧制备间、臭氧接触池、消毒接触池、反冲洗废水池、综合附属用房(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及控制室)等建构筑物,不涉及厂外管道工程仅对厂内已有设施进行改造。冬季采暖使用CWOR0.35电锅炉(2台)进行供给。厂区内部设置危废暂存间2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6980.88万元,其中环保投16980.8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1779960657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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