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名博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名博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123号1号楼6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名博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名博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123号1号楼601室(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55′28.897″,北纬23°00′20.022″),实际总投资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0万元,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600m2。主要从事水性油墨、UV油墨、胶印油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水性油墨29.25吨、UV油墨29.25吨、胶印油墨29.25吨,根据验收期间的生产工况进行核算,平均工况为97.5%,故本次验收以工况来核算产品产量,项目产品产量未超环评审量。(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01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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