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太仓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江苏京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原太仓市委党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 原太仓市委党校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县府西街36号,北至县府西街、南至新华西路北侧沿街商铺住宅、西至公园弄小区、东至永安小区,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1° 26'50.62"、东经121°5'52.79",地块面积7159.10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太仓市委党校,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拆除。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 (二)污染识别 历史影像图、土地证、产权证等资料表明调查地块内原为太仓市委党校。经走访政府部门、党校工作人员及周边居民区证实了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为20世纪80年代前为荒地,后建立太仓市委党校,党校于2022年7月搬迁,搬迁后房屋空置。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没有可能污染调查地块的污染源。现场踏勘地块土壤无异味、无明显污染痕迹。采集地块内9个土壤样品进行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结论 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用地,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该地块不需要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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